有的将消毒液提价近20倍,有的出售口罩腐烂变质过期10年……【民生视点】牵涉疫情经济犯罪,检察机关查办惩办超强千件读者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沦为市场“抢手货”。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乘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
各地类似于案件多发高发,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插手办理妨碍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超强千件。将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到128元……近日,最高检公布一批牵涉疫情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这类经济犯罪不仅相当严重妨碍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相当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是一线参予医护和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性。不少案件牵涉到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基础性物资用品,危害更加必要、影响更加险恶。
劣质消毒液竟然被卖给防疫指挥部当前,防疫物资对防控工作十分最重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网卓新闻网,牟取非法利益。1月25日,湖北孝感的杨某闻当地疫情比较严重、防疫物资较为短缺,欲与桂某商议做到防疫物资做生意,由桂某负责管理的组织货源,由杨某负责管理销售。1月27日,桂某从石家庄出售了30700公斤“卫蓝”牌84消毒液,并于1月31日运到孝感。
当天,杨某与桂某在收货时,找到该批84消毒液与“卫蓝”牌商标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皆不完全一致。而且这批消毒液没粘贴商标,而是将商标标识与货物分离搁放,商标也并未剪裁,也看到理应的“消准”字。桂某和杨某坚称上述情况,仍将其中2000公斤消毒液销售给孝感市孝南区某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4000公斤销售给孝南区另一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24000公斤销售给药商刘某,销售金额总计14.8万元。药商刘某销售给孝感市某区防疫指挥部10000公斤,销售给孝感某药店10450公斤。
2月1日,该药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搜出并被扣留。经检验,该批“冀蓝”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合格,不合乎国家标准拒绝,归属于不合格产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收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2月20日,孝感市检察院对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利用防疫物资非法牟利案件多发高发“在这次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沦为市场‘抢手货’,也更容易沦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讲解,从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看,这类案件多发高发。记者辨别典型案例找到,这类犯罪主体中,既有连锁药房、医药公司、具备涉及从业背景的人员,也有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起意、借此牟取暴利的人员。涉嫌物品则集中于短缺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剂、酒精等。“有的是指的‘三无产品’,有的是过期多年的产品,有的是黑窝点加班加点生产出来的产品。
”郑新俭讲解。此外,这类案件通过网络销售的较多。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横跨区域销售,承销慢、销售慢、车主慢,牵涉到范围广,给办案核查带给可玩性。此类犯罪中不法分子行为恶劣、危害大,令人触目惊心。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除了孝感的杨某、桂某将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还有的不法分子把二三层纱布缝制在一起假冒重复使用医用口罩,有的出售过期10年且腐烂变质的口罩。记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共计插手、办理妨碍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9件285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
办理哄抬物价犯罪综合考量实际情况1月21日,天津市某大药房连锁公司的实际掌控人张某、贾某要求提升公司辖下药店所售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趁疫情防控之机牟取暴利,并通报各店长继续执行。随后,该公司辖下7家药店,大幅提高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并对公众销售,其中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疫情再次发生前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从1月21日止1月27日案发仅有6天时间内,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相当严重妨碍当地的防疫秩序。
2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要求对张某等4人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2月10日,最低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意见,具体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道德依法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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