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积极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1号,下称《公告》),具体了海关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业务的监管拒绝。这是时隔原油期货之后,海关总署第二次就国际化期货品种专门公布业务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增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反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业务、因应前进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规范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业务的管理,海关总署多次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展开交流,的组织上海、青岛、沈阳、海口、宁波、天津等有数天然橡胶保税仓储业务并白鱼积极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的海关展开实地调研和企业探访,研究实施《公告》。
《公告》具体了积极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结算业务的登录结算仓库为经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登录的、具备保税仓储功能、遵守期货保税结算的海关类似监管区域内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仓库。同时,就有所不同结算方式对应的完税价格确认方式展开了解释。《公告》还规定,经海关许可,天然橡胶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可以质押。
天然橡胶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可以充分发挥宗商品的金融属性,以保税标准仓单为债权借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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